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浙江老太買房14年後過戶費高於房價

  中新網臺州5月21日電 14年前,一老太買下浙江臺州的二手房,但因產權問題多年不能過戶,等到能過戶時,過戶費竟然比原來的房價還要高。本來過戶費說好由賣傢出,這麼一來賣傢幹脆撂攤子,還以妻子不知情為由要求合同無效,最終鬧上法庭。5月20日,浙江省臨海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瞭這起案件。

  買房的人叫葉老太,14年前,因兒子經婚要買房,有熟人親戚正好有房子要賣,位於市區,面積105平,價格10萬元。

  葉老太一聽價格也合理,兩邊就談瞭起來。不過這房子是單位集資房,暫時還沒有房產證,賣房的吳某保證說,房產證快則一兩個月,慢則一年半載,到時再轉戶就可以瞭。

  葉老太對轉戶不懂,幹脆再加瞭1萬塊錢,約好到時房產證下來瞭,一切過戶手續及費用由賣方承擔。

  2000年4月24日,兩人簽訂瞭《房屋轉讓協議》,葉老太先預交瞭9萬元錢,拿到鑰匙並住瞭進去,餘下的2萬元則等房子過戶瞭再付。

  可沒有想到,這一等就是14年。由於政策等方面的復雜原因,該房子產權證一直辦不下來,直到2013年,葉老太得知吳某已拿到瞭房產證,立即要求他辦轉戶手續。

  可出乎意料的是,吳某一傢不僅沒有同意,還說這個賣房合同無效。

  2014年2月11日,葉老太向臨海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法院確認她與吳某簽定的轉讓協議合法有效,判令吳某和郭某夫婦二人協助其辦理手續,並承擔各項費用。

  就在葉老太將吳某夫婦告上法院後,吳某夫婦對葉老太提出瞭反訴。他們請求法院確認《房屋轉讓協議》無效。倆人在訴狀中指出:該房屋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,妻子郭某一直外出打工,對丈夫吳某與葉老太簽訂《房屋轉讓協議》一事毫不知情。

  葉老太懵瞭:"當初買房子時,他老婆(郭某)一直都在,現在怎可說自己不知道?"葉老太認為他們是因為現在房子漲瞭,轉戶費用也高瞭,想著法子反悔。

  隨後,記者從相關部門瞭解到,目前該房屋估價為40萬元,若證件齊全,則在交易市場上不會低於60萬元。至於辦理過戶手續的費用,由於該房屋的性質為國有劃撥性質,過戶時僅補繳土地出讓金一項就要8萬多元,加上契稅、城建稅、個人所得稅等,全部費用不會低於13萬元。

  20日開庭當天,被告吳某和郭某夫妻因人在外地而缺席,委托瞭其代理律師到場。原告、被告雙方就協議合同是否有效、過戶費用由誰承擔等問題展開瞭激烈的辯論。

  對於郭某是否知情,雙方均拿不出確切證據。

  被告代理律師則表示,"目前僅土地出讓就要8萬多,當時11萬元房價很明顯不公平。所以從當時情況看費用僅僅是工本費,不存在其他稅收、出讓金情況。集資房其他住戶辦證是統一的,不存在可以辦理吳某不去辦理,吳某不是過錯方,自然不應承擔現在增加的費用。"

  庭審中,雙方依然未能達成一致意見,法院未當庭宣判。(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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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://bj.house.sina.com.cn/news/2014-05-22/07362741302.s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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